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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狼師等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政院版草案版本原是將教評會審議時只要有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且獲二分之一委員通過,免主管機關核准即可暫時停聘,之後交送性平會調查審議,獲委員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教育部提出之修正版本,教評會審議部份不變,交送學校性平會調查後則分流為「性侵、重大性騷擾」與「非重大性騷擾」。若為性侵與重大性騷擾,交由學校性平會審議後即可終身解聘;非重大性騷擾,交由性平會審議後或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二分之一通過,之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則可解聘一至四年。
針對體罰案件,政院版為教評會審議後獲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二分之一通過,免主管機關核准得暫時停聘,後送教評會審議,獲得三分之二委員出席、三分之二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教育修正版則將體罰改列為「身心虐待」,囊括言語暴力與肢體暴力等,教評會審議程序與政院版雷同,之後分為「教評會審議」與「專審會審議」,進入教評會程序後獲三分之二學者出席、三分之二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即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若教評會不處理則可循專審會機制,尋求校外專家學者介入評定,之後再獲教評會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二分之一委員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17日立院將再度召開文化諮詢委員會,將以教育部修正版本為主邀集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召開座談會,也將針對教師解聘要件、教評會教師比例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