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決戰未完待續 審查暫緩 17號再開座談會

教委會更改議程,於上午備質詢完後下午改進入大體討論,並提出教育部修正版本,預計17上午先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座談會,針對爭議項目逐條討論。(圖/記者許維寧攝)
教委會更改議程,於上午備質詢完後下午改進入大體討論,並提出教育部修正版本,預計17上午先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座談會,針對爭議項目逐條討論。(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今(15)日預計審議政院版《教師法》,但該草案引起教師團體不滿,一早於立法院外集結抗議修「教師惡法」。教委會更改議程,於上午備質詢完後下午改進入大體討論,並提出教育部修正版本,預計17上午先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座談會,針對爭議項目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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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行政院提出《教師法》草案,遭教師團體指稱條文中惡意滿滿,不僅大幅增加教師解聘要件,還調降教評會審議解聘時的教師帶表比例,恐讓校長控制教師生殺大權。有鑒於教育文化委員與民間團體提出各項質疑,政院版草案本預計今日進入逐條審查階段,下午則改由教育文化委員召開討論,並針對教師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提出額外建議版本。

針對狼師等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政院版草案版本原是將教評會審議時只要有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且獲二分之一委員通過,免主管機關核准即可暫時停聘,之後交送性平會調查審議,獲委員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教育部提出之修正版本,教評會審議部份不變,交送學校性平會調查後則分流為「性侵、重大性騷擾」與「非重大性騷擾」。若為性侵與重大性騷擾,交由學校性平會審議後即可終身解聘;非重大性騷擾,交由性平會審議後或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二分之一通過,之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則可解聘一至四年。

針對體罰案件,政院版為教評會審議後獲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二分之一通過,免主管機關核准得暫時停聘,後送教評會審議,獲得三分之二委員出席、三分之二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教育修正版則將體罰改列為「身心虐待」,囊括言語暴力與肢體暴力等,教評會審議程序與政院版雷同,之後分為「教評會審議」與「專審會審議」,進入教評會程序後獲三分之二學者出席、三分之二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即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若教評會不處理則可循專審會機制,尋求校外專家學者介入評定,之後再獲教評會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二分之一委員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17日立院將再度召開文化諮詢委員會,將以教育部修正版本為主邀集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召開座談會,也將針對教師解聘要件、教評會教師比例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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