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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出書時,時報出版社要找黃簽約,黃就說她不簽了,因為韓說要跟他簽約才行。站在出版社的立場,既然作者黃都這麼說了,於是就跟韓簽約,並支付版稅給韓,韓方原本要求 21% 的版稅,但因為市場行情最高也不過 15% ,出版社勉強答應給韓 16% 的版稅,而由韓再付給黃 20 萬的稿費(稿費就是一次買斷,以後沒得拿了)。
苦苓解釋,這本書一共印了三萬本,版稅總共 150 萬,所以黃光芹說的是事實。但是版稅是先結半年的,而李佳芬堅持要先結算兩萬本版稅,所以拿到了 100 萬,另外 50 萬到 9 月底才能再拿。 100 萬扣掉稅,還有給黃的 20 萬後,差不多是 70 幾萬,李佳芬也沒有說謊。
苦苓認為,以著作權法來看,著作權應該是屬於黃,只是黃不想跟韓爭,所以就主動退讓了。不過當初黃跟韓沒簽約,韓事後又翻臉不認人,說黃是韓找來的寫手(但這個也沒合約,只是韓單方面說法)認為書是韓的,包括海外版權和電子書版權他們都要。
苦苓最後強調,事情的始末就是如此,絕沒有第二種真相。苦苓並且向黃光芹喊話,「就是因為你識人不明、甚至遇人不淑、太過相信別人而沒有用合約來保障自己,才會惹的一身腥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