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來都用現金發薪水 勞工局找上門五金行老闆GG惹

▲夫妻雙薪16萬仍存不到錢。(圖/摘自pixabay)
▲夫妻雙薪16萬仍存不到錢。(圖/摘自pixabay)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所五金行開張 20 多年以來,都是在員工同意下,用現金支付員工薪水。在科技文明的現代實屬難能可貴,但這恐怕觸法。今年 3 月當地勞工局將他開罰 5000 林吉特(約新台幣 3.7 萬元),雖然老闆大聲喊冤,但很可惜當地政府規定所有業者都應該透過銀行轉帳支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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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一名婦人的兒女事業有成,平時將多數薪水交給她保管,不料婦人誤信詐騙集團,1230萬元的存款在3個月內被詐騙集團提領一空。(示意圖/pixabay)
▲馬來西亞一間五金行二十多年都用現金支付薪水。(示意圖/pixabay)

這所五金行共有 10 名員工,員工認為領現金比轉帳還要方便,而且有些員工甚至有預支薪水的情況,老闆表示,「薪水餘額就會用現金來付給他們,且有發薪資單,以示證明。」

但這似乎違法,當地政府在 1955 年勞工法第 25A(1) 條確實有規定,員工薪資必須經由銀行帳戶發放,若業者堅持選擇以現金發放薪資,可先到勞工局走相關申請程序。所以去年勞工局官員到五金行調查發薪方式,確認違法後開罰。老闆十分錯愕,他表示,過去 20 年以來都風平浪靜,如今卻收到罰單。經過老闆的強力爭取,罰款金額降至 1500 林吉特(約新台幣 1.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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