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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不服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遭北院判決駁回。婦聯會提起上訴。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勞軍捐的收入來自民間,目的用於興建國軍眷舍及慰勞三軍等用途,涉及公共利益,經費的數額、流向有公開透明的必要,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對經費的收支情形,應有監督及知悉權利。
判決表示,婦聯會確實保有78年以前的勞軍捐原始憑證及收支財務等相關資料,婦聯會有協力調查義務,以協助內政部達成查明勞軍捐數額及使用是否符合興建國軍眷舍及慰勞三軍用途等行政目的。
判決指出,內政部數度發函,要求婦聯會提出勞軍捐相關資料,婦聯會均不提出,內政部依人團法予以警告處分,於法有據,因此駁回婦聯會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