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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7日,立法院長蘇嘉全原召開朝野協商討論酒駕,出席立委對酒駕致死者,是否死刑無法達成共識,當日下午又發生民進黨立委為了隔日李進勇人事案,霸占主席台的情況,國民黨團強烈抗議,協商破局。但28日的程序委員會,仍將酒駕排在第一案。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說,上次院長協商酒駕修法破局,他們很擔心,因此黃國昌凌晨四點就來排隊,爭取酒駕排列在第一案,時力關注的反併吞國安法案、為了因應兩岸政治協議來襲,所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希望能明天能夠處理。
時間從早上到了傍晚,下午時還下了場雨,但議場前排隊的立委不減反增,傍晚五點多時立委紛紛送來便當,國民黨的立委更換了數班。
酒駕刑法修法為朝野共識,相關版本共有35案,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司法院提出的修法版本為,酒駕累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也增訂第4項,若故意酒駕致死、致重傷,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時代力量所提的版本,則是強化酒駕之防治,正採取「治療」、「處罰」與「賠償」三管齊下之修法策略,提出刑法89條之1、185條之3修法,同時納入被害者家屬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