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販賣、運輸私菸酒 最高罰鍰擬提高至1000萬

▲針對彰銀經營權爭議,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籲財政部誠信履約,財政部回應了。(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彰銀經營權爭議,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籲財政部誠信履約,財政部回應了。(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11)日預告「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販賣、運輸私菸及私酒罰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6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亦擴大海上查緝範圍,擬從原本12海浬擴大至24海里,若在24海里以外,查緝對象擴大增加國人投資的非國籍漁船,以有效遏阻大型走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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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這次預告「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有3大修正重點。財政部指出,依現行規定販賣、運輸、 轉讓私菸私酒,或因意圖販賣、運輸、 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 私酒,依法將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對查獲私菸絲酒價值逾50萬的大案,可進一步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但最高600萬元為限。為了有效遏阻不法行為,加強對大型走私案件的嚇阻力,因此擬將罰鍰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

此外,雖然現行我國籍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的菸酒,不論於領海內或其外的區域,均以私菸、私酒論處,但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反映,查獲發現走私集團以轉換漁船國籍方式規避查緝,造成執行困難。

為提升走私菸品查緝效能,財政部經參考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定,將國人投資經營的非我國籍漁船比照我國籍漁船納入規範,以利管理。

而依查緝實務,菸品走私多於公海以母船載運私菸,再交由子船接駁方式輸入,查緝機關囿於現行法令限制,無法於領海(12海里)外查緝,因此這次增訂漁船於我國沿海24海里內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的菸酒,為私菸、私酒,以有效打擊非法菸品走私。

同時,這次也新增規範菸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銷售菸品時開立統一發票,且要載明規格化的菸品品名以及焦油含量,後續也將輔導分階段導入電子發票,未依規定者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可廢止其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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