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新勞工法將上路 雇主縱容職場霸凌恐判刑

▲南韓新勞工法將上路,員工若在職場被騷擾卻未獲公正處理還遭到解雇或降職,企業主將面臨3年徒刑或高達3000萬韓元罰金。(圖/Pixabay)
▲南韓新勞工法將上路,員工若在職場被騷擾卻未獲公正處理還遭到解雇或降職,企業主將面臨3年徒刑或高達3000萬韓元罰金。(圖/Pixabay)

中央社

(中央社首爾15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上班族克莉絲汀.鄭數月來忍受職場發生的騷擾行為後,終決定對抗挑釁者,換來的下場卻是被她的雇主開除和控告妨害名譽。不過,修訂過的勞工法明天上路後可望改變現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克莉絲汀.鄭(Christine Jung)的處境在南韓見怪不怪,對掌權者施加的欺凌行為,員工通常只能視而不見,這種狀況太過普遍以至於衍生出「甲方行徑」(gabjil)一詞,意指位高權重者濫用權力作威作福的行為。

員工若在職場被騷擾卻未獲公正處理還遭到解雇或降職,新法將可把那些企業主繩之以法,他們可能面臨3年徒刑或高達3000萬韓元(約新台幣77萬6000元)罰金。

最近一項政府調查發現,2/3員工都曾在職場經歷騷擾行為,同時有80%受訪者曾親眼目睹相關事件。

在克莉絲汀.鄭一案,騷擾她的人是公司執行長的父親。

37歲的她告訴法新社:「他曾說每當我走路時,整棟大樓都在搖晃-因為我『太胖了』。還有一次他試圖尾隨我到女廁。另一次,他突然在他的辦公室摸我的肚子。」

「但是當我談到這個問題時,管理層指控我是厭惡男人者和說謊者。」

終於,克莉絲汀.鄭於去年告知勞工部相關情事,卻得知她的情況並不構成職場霸凌,因為挑釁者非她的上司,也未受該公司聘僱,即使他「幾乎天天」都到辦公室。

勞工權益團體Workplace Gabjil 119活躍分子朴中奎表示,即便有這項新法,南韓「仍有長遠的路要走,因為法律並未直接規定霸凌行為違法」,僅針對那些對發聲的受害者予以懲罰的雇主。

他說:「但這仍是改變的重要一步,因為在職場面臨騷擾行為時,會有更多人對揭露實情較為心安。」(譯者:王品軒/核稿:林治平)1080715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