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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聞局長王淺秋補充說明表示,高市府已經幫所有勝訴的居民的所有訴訟費用都已經負擔了,就法律上來講,因市府已不再上訴,所以居民勝訴了,而市府幫所有勝訴的居民都負擔了訴訟費用。
至於敗訴的部分,王淺秋也說,依法高市府就不可能用大家的納稅錢去幫敗訴的人付訴訟費用,敗訴的村民們希望高市府來支應這個部分時,是真的有困難,因於法無據,預算也沒有辦法支應。但現在市長認為他可以想辦法幫忙解決這個問題,可以用捐款或其他方式。
高雄市政府也說明,公部門預算不是市長口袋裡的錢,需要有合法、合理的名目方可動用。對於小林村敗訴村民的處境,高雄市正積極在研議解決方案,將盡最大可能,能為村民提供協助。
至於,小林村勝訴村民的裁判費全部由高雄市負擔,市府已保留預算準備支付。不過,最高法院前年判決敗訴的人,公部門無法編列預算給法扶,幫敗訴村民繳納裁判費,議會依法無法通過該預算,也與公益勸募之要件不合,可能還需要研議其他可行方案。
另外,勝訴村民經法制局協調後,同意減收利息約600萬元,不等於勝訴村民同意以減收利息去支付敗訴者的裁判費,兩者不宜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