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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關於有立委提出,台灣應盡快完成難民法立法程序,以利有限的接收香港人尋求庇護;陳明祺表示,行政院難民法草案在 105 年 8 月經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但由於還沒完全立法完成,重申若真有收到個案申請,會依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來妥適處理,但細節部分,基於尊重個人隱私,陸委會無法透露太多。
根據「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16 條規定,有 16 種情況香港人可以來台申請居留,包括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取得香港政府執業證書、或有特殊成就、在台灣有台幣 600 萬元以上投資等等。另第 17 條規定,申請者得備妥居留申請書、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保證書文件等,向移民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