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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不得以員工懷孕為由解雇,但在外籍看護工方面,卻沒有依法處理。雇主認為員工一旦懷孕,就無法照顧病人或老人,看護工懷孕即失業。然而在生產前,根本難以找到工作,因此許多女性看護工一旦懷孕,不得已選擇逃逸。
自民國96年至今年6月底,移民署接獲非本國籍新生兒通報,總計9381人,其中由外籍移工所生、隨即失聯的協尋者,共有496人,這些僅是醫療院所接生的數據,但加上移工自行在醫院之外接生的小孩,難以估計精確數字。
另一提案監委王美玉認為政府須由行政院出面,提出解決辦法,而幫助外籍移工甚大卻未取得立案的台北市「關愛之家」,政府應積極協助立案,並保障後續經營維護。勞動部則應在外籍移工入境時,提供避孕、生育等求助管道,及懷孕生產子女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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