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修法成效不彰 關鍵在「利益團體」

▲民間團體喊口號訴求「蘇貞昌出面承諾,礦業法立刻修改!」(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民間團體喊口號訴求「蘇貞昌出面承諾,礦業法立刻修改!」(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記者張志康 / 分析報導

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已經預計將於12月17日結束,到目前為止,可以確定許多社會關心的重大法案,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的可能性已經很低了。基於「屆期不續審」制度,本會期後,這些重大法案若不是宣布「胎死腹中」,就是必須「從頭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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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案包括了《礦業法》、《中共代理人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尊嚴善終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另外,廢印花稅、長照車輛免貨物稅、調降關鍵汽車零件關稅等社會關心的議題,也幾乎不可能在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

先談談「屆期不續審」制度,簡單來說就是立法委員換屆,除預(決)算案、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的法案都不會續審。主要原因在於立委換屆後,代表的是新的民意,因此法案就必須依據新民意去審理、制定。

就拿最近常拿來當成熱門話題的《礦業法》修法來說好了,從馬政府時期,就有立委提案要修訂《礦業法》,2016年政黨輪替後,行政院重新送交80條版本的《礦業法》予立法院,歷經八個會期,今年6月總統蔡英文二度承諾要修好《礦業法》,但事到如今,僅完成一讀程序的《礦業法》,幾乎可以肯定不可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以往遇到這種情況,立院多數黨往往會把修法不成的責任推給少數黨杯葛、抗爭、政黨協商不成,但單純就以這個法案來說,就連在立院席次過半數民進黨內部,都有不同的意見。

關鍵到底在哪裡?其實,真正決定法案是否能夠過關的,其實往往在於「有沒有特定的利益團體」。這裡所說的「利益團體」,其實包括了政黨、財團、特定團體與人士的遊說等。

以本屆立法院來說,包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兩次的《勞基法》修訂(一例一休),以及同婚法案,幾乎都是特定政黨的利益下,藉由多數席次的優勢,強力動員而產出的結果。當然,這時候的「利益團體」,就是政黨。

除了政黨之外呢?還是拿前述的《礦業法》來當例子,這部法令的修訂,關係到了原住民的土地權、環境保護,以及擁有礦權的企業既得利益,在多方「利益團體」的折衝之下,自然很難達成共識,即使總統蔡英文放出承諾,結果也依然無法在立院換屆前完成修法。

那麼,又為什麼有些民生法案常會躺在立法院多年卻無法通過呢?理由很簡單,因為沒有「利益團體」推動。這類法案通常是最不重要、也最難通過的。

當政客表示惟有「完全執政」才能確保施政不跛腳,政策才能得到貫徹的時候;其實,他們並沒有告訴你,真正貫徹的,其實是政客們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團體」意志。

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下,有沒有機會改變這種「利益優先」的結構?其實不是沒有,只不過不太容易。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更多比較有理想、抱負,跟「利益團體」比較沒有關係的小黨,送進國會。最好能夠讓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能夠過半,即使某一個政黨占據多數,也必須要透過政黨協商、政黨合作,與小黨妥協、交換,才能讓其法案得以通過。如此一來,民生法案、社會大眾在意的法案,才有機會藉由妥協達成目標。

千萬別相信政客競選時喊出的各種口號,尤其愈是大黨,喊出的口號就愈不可信,個別政治人物在政黨面前,是沒有什麼力量的,只有民眾用自己手中的選票集結起來,才有機會形成民意,達成改變政治生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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