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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已在台工作的移工,若原有休假返國計畫,則鼓勵雇主與移工協商,於防疫期間暫時不要返國休假,避免重入國後馬上面臨居家檢疫的狀況;移工若經協商願意配合我國防疫措施,延後或取消返國休假,針對移工取消已訂機票等費用損失,勞動部將提供必要費用補償,由雇主聘僱移工所繳納的就業安定費支應。
勞工局也提到,為避免產生防疫破口,勞動部推動訂定「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於申請許可、申請入國簽證及辦理機場接機服務時,應提報該計畫書,確保雇主引進移工時有能力辦理居家檢疫,雇主如有執行困難,得請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另勞動部也要求移工應由該部機場服務站同仁接機,協助翻譯及辦理相關手續,確保移工不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雇主處所。
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雇主及受委任仲介公司引進移工前,應事先準備居家檢疫處所才能引進移工,否則應暫緩引進,避免貿然引進後無法執行居家檢疫14天而遭受處罰。針對暫時不引進移工的雇主,勞動部將同意保留名額,雇主得於防疫期間結束後3個月,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
吳威志也說,若發現雇主有引進外國人卻未善盡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情事,勞工局將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相關規定,處雇主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雇主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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