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建設售屋違法 公平會開罰170萬元

國泰建設歡慶五十週年 國泰建設12日歡慶五十週年,董事長張清櫆(左二),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右二)共同開香檳慶生,為「國建五十、幸福一百」奠定里程碑。中央社記者韋樞攝  103年9月12日
國泰建設歡慶五十週年 國泰建設12日歡慶五十週年,董事長張清櫆(左二),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右二)共同開香檳慶生,為「國建五十、幸福一百」奠定里程碑。中央社記者韋樞攝 103年9月12日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7)日召開第1277次委員會,由於國泰建設與樸新廣告因為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攜回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決議開罰國泰建設170萬、樸新廣告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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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由於預售屋的交易較其他消費性商品,具有價值高的特性,且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未辦理產權登記,購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就所購房屋事先可取得的資訊有限,在交易過程中,若是業者要求購屋人先支付定金或其他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的決定,也對依法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指出,他們主動派員以消費者身分訪查「國泰賦都」預售屋銷售現場,發現銷售人員有要求購屋人須先支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的情事,因此主動立案調查。

根據調查所得事證,公平會表示,國泰建設與樸新廣告有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行為,將使購屋人在交易資訊不充分、不完整情況下作成交易決定,因此決議開罰;並呼籲業者,務必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及該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的處理原則規定,也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可以在交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前,要求先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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