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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證監會就滙豐私人銀行(瑞士),於2003年至2008年期間,在銷售結構性產品時,採取內部監控措施及銷售手法,因此擬向該行罰款6.05億元,及擬吊銷滙豐私人銀行(瑞士)的「4號牌」(即「就證券提供意見」)。
香港《文匯報》報導,聆訊已於昨(4)日在香港啟動。此前證監會對該行銷售雷曼兄弟相關票據及槓桿式累算遠期投資計劃時採取的內部監控措施及銷售手法提出了指控。
匯豐私人銀行高級法律顧問、前證監會主席梁定邦在聆訊中說,處分決定有些過頭。他同時表示,私人銀行客戶比零售銀行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較,而此案涉及的是普通類型產品。
該行母公司匯豐控股和其他一些全球性銀行此前也曾因不當行為被處以巨額罰款。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本周和下周就此進行聆訊。匯豐私銀決定提出覆核申請。
『新聞來源/鉅亨網 https://news.cnye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