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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3年4月。馮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馮去年10月26日服刑,今年初獲准保外就醫。
馮滬祥今年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被依程序不合法裁定駁回。馮轉而向高院聲請再審,主張女子承認從他的臥室中垃圾桶採得保險套,再塗抹精液在兩條內褲,並指女子是被警察誘導訊問,原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錯誤。
馮滬祥在訴狀中提到,因這件案件蒙冤纏訟甚久,長期遭受重大傷害,心中極為痛苦,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請求高院裁定再審。
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證明確,馮滬祥憑己意任作指摘,不符再審規定,裁定駁回。10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