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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稱,當時潘男將佳佳抱到臥室的床上,將房門反鎖,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潘男離開臥室後,石男又進來,再次硬上了佳佳。
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物證鑑定,佳佳的尿液中驗出氯氮平成分,這種成分在臨床上被廣泛用於失眠、抑鬱症等神經疾病系統的控制。
根據了解,佳佳是南京某高校的大一生,擁有天使般的臉孔與魔鬼般的身材,平時還兼職當模特兒,在學校裡人氣頗高,擁有大批男子追捧,石男是一個演員兼經紀人,自稱有不少演藝圈資源,潘男則是石男的朋友,已婚,且育有一3歲兒子。
南京當地法院審理此案時,石男還稱「我沒有想到事情這麼嚴重,以為最多就是賠錢了事。我以前把別的女孩子肚子搞大了,對方來找我,我就說酒喝多了,最後賠了她8000塊錢就沒事了。」潘男則表示,「他強行和佳佳發生性關係後,就從臥室出來喝酒。看到石男也進了房間,出來時他說也跟佳佳發生了關係。事發後,他聽到石男一直在跟佳佳道歉,並幫她打車回學校,他也想給佳佳道歉。」
檢察機關認為,潘男與石男違背婦女意志,以下迷藥為手段,輪流性侵婦女,應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兩人共同犯下的強姦行為屬共同犯罪,應分別判處10至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