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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單給 70 歲以上的客戶,應經客戶同意後,將銷售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並應由適當的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銷售投資型保單交易的適當性後,才能承保。
新規定也明定,保單銷售過程的錄音錄影紀錄,至少應包括五大項,分別是:
一、業務員出示證件,說明其所屬公司及獲授權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
二、告知保戶購買的商品是投資型保單、繳費年期、金額、費用等。
三、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投資風險、除外責任、建議書內容及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
四、說明契約撤銷的權利。
五、詢問客戶是否了解每年須繳保費、最大可能損失金額,並確認客戶是否可以負擔保費及承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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