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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執行長官文霖指出,全球對普通航空業直升機的目視飛行高度,山區限制最低不得低於 500 呎,但調查發現凌天直升機在事故發生前 31.6 秒,高度已降至 500 呎,並持續下降,也就是說,事故前的 31.6 秒,直升機就進入無法挽回狀態。
可能肇因綜合因素,包括正駕駛員血液存在抗組織胺(藥物濃度 24ng/mL )、偏高的飛航時間、直升機長時間震動,以及低空、山區飛行、夏日高溫環境等,該駕駛員可能處於疲勞或生理與心理表現能力降低的狀態。但缺乏評估正駕駛員於事故時操作表現或決策判斷之直接證據。
齊廷洹說,「看到結果的時候,其實很想笑」,結論認為是綜合因素,等於就是沒有明確的因素,不免讓家屬心中仍有疑問,既然是長期合作的駕駛,怎會在最後幾十秒發生異常狀況,既然一切都在合法合理範圍內,為什麼還是會導致不幸的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