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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農政(包括動物防疫)機關將針對廚餘養豬場加強輔導該等豬場之廚餘蒸煮條件,應符合環保署規定之標準,並落實生物安全防疫工作。另規劃自本年12月起將會同環保機關針對所轄廚餘養豬場進行聯合稽查。
為防堵任何可能的傳播途徑,農委會已協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重點港口啟動擴大執檢作法,提升港口安檢比率,防範漁船走私,並先期掌握往返大陸地區之船舶,並就小三通旅客尖峰流量,調派人力支援通關安檢,防範民眾夾帶豬肉產品入境。另為有效嚇阻違法攜帶肉類產品返國,已著手修法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未來對於違規的旅客,將依法予以重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動植物防疫所呼籲,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相關畜牧業者應避免至疫區國家牧場或屠宰場參訪,倘有赴疫區國家參訪旅遊,返國後亦須淋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隔1週後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並持續落實門禁管制及場內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另利用廚餘餵飼之養豬場,應符合環保署規範,廚餘應經高溫蒸煮並持續攪拌,且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後始可餵飼豬隻。若發現場內豬隻疑似感染非洲豬瘟或豬隻發生異常大量死亡,應立即主動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未依規定通報且經確診為非洲豬瘟,除將被處罰新台幣5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且撲殺不予補償。若發現疑似疫情,應儘速通知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檢診及輔導防治措施,以防範疫情發生及維護產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