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2月施行 內政部訂規範強化營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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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因應「財團法人法」將於2月1日施行,通過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報送備查資料編製辦法」草案,將同步發布施行,強化財團法人財務及營運資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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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財團法人法將於2月1日施行,內政部今天表示,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及「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報送備查資料編製辦法」草案,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處理會計事務與編製財務報告,及備查資料時有所依循,並提升會計品質與財務及營運資訊之健全透明。

內政部表示,依財團法人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制定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在法院登記的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的財團法人,應送主管機關備查的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其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內政部指出,特別針對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處理的會計憑證、帳簿及報告的種類、內涵、應記載事項、簽章人員及保存年限等,以及報送備查資料的編製原則、格式、項目、應記載及遵行事項等訂定規範。

內政部指出,「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報送備查資料編製辦法」,將配合財團法人法併同於2月1日發布施行。(編輯:李信寬)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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