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旭暫停在台計畫〉經長沈榮津:為企業契約行為 且只

▲ 沃旭位於丹麥外海的風場。(鉅亨網資料照)
▲ 沃旭位於丹麥外海的風場。(鉅亨網資料照)

鉅亨網

對於丹麥離岸風電開發商沃旭能源日前宣布暫停在台開發計畫,經濟部長沈榮津今 (21) 日表示,沃旭與國內供應商間的合作並非停止,而是暫停,此為企業契約行為,相信待躉購費率出爐後,沃旭就會再與國內供應商議約,議約完後就會繼續執行,而今年度的躉購費率預計 1 月 30 日或 31 日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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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津今日出席「台灣 5G 商用服務發展願景高峰會」,針對沃旭在台暫停開發計畫一事,他表示,沃旭與國內供應商間的合作並非停止,而是暫停,因沃旭與供應商簽約時,有附帶合約為以 5.8 元躉購電價為標準,但沃旭並未取得 5.8 元電價,基於企業契約行為,與供應商暫停合約執行。

沈榮津認為,待躉購費率出爐後,沃旭就會再與國內供應商議約,議約完後就會繼續執行,因此停工只是暫時的,且其他開發商都沒有跟進,屬於單一事件。

沈榮津表示,目前經濟部積極處理要讓離岸風電開發商留下來,在預告期間結束前,開發商可就躉購電價公式裡的參數,提出完整佐證資料,來說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也感謝開發商的寶貴意見,預計 1 月 30 日或 31 日,新的躉購費率電價就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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