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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規劃,目前長照扣除額將增列排富條款,並採核實扣除,舉凡是政府機關認可的照護機構,或是聘僱合法長期的看護工的相關照護費用,都可憑單據申請列舉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上限為 12 萬元。
然而,長期照護形式廣泛,因此有另一種輿論認為,若是選擇居家自行照護或是透過私人仲介聘僱外籍看護,這些人雖然同樣長照需求,但偏偏少了支出單據證明,如果採取核實扣除,恐怕享受不到長照省稅的政策福利,因而主張長照扣除額應採資格認定。
以目前政府規劃核實扣除,每人每年扣除額 12 萬估算,預估約有 35 萬人可望受惠,每年稅損粗估約 60 億元;但若採取資格認定的定額扣除,雖然可讓更多需要長期照護者受惠,但相對的就更需要嚴控額度,避免稅損擴大,影響財政健全。
由於財政部去年推出稅制優化,提高標準、薪資、幼兒與身心障礙等四大扣除額,原本財政部規劃,等今年 5 月綜所稅申報後視情況在考慮是否推出長照扣除額,如今看來長照扣除額勢在必行,政府要如何兼顧照顧多數與財政穩定,將成立法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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