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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金管會也提醒,投資型保險商品是保戶以所繳保費扣除一定費用後進行投資,且投資部分由要保人自負盈虧。投資型保險商品可連結之標的包括境外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包括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投資商品,其中有關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因設有到期日,主要是投資與基金到期日相近的一籃子債券,包括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等固定收益商品,投資人仍須承擔該等債券的相關投資風險。
因此,金管會說,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並不具「保證保本保息」特性,保戶應注意投保期間,仍須自行承擔目標到期債券基金所持有債券的相關投資5大風險,包括一、債券發行機構如於投資期間違約或被調降信用評等,致影響債券價格而產生損失的信用風險;二、因市場利率變化或對於未來利率走勢的預期,致影響債券價格的利率風險。
三、債券到期日與基金到期日之間存在差異的提前贖回及再投資風險;四、如目標到期債券基金投資於外幣計價債券,以新台幣為繳費幣別者,須承擔基金淨值受匯率變動影響的匯率風險,如以外幣為繳費幣別者,保單期滿前或中途贖回時,外幣兌新台幣的匯率亦可能與投保當時不同;五、如於保單期滿前中途贖回,還須承擔基金以當時可能較低的淨值贖回,且會被收取其他贖回費用的中途贖回風險等風險。
金管會強調,這5大風險均可能使保戶無法獲得預期的滿期收益,因此消費者購買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評估相關風險,確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是否適合購買該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