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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病患指控,當時周姓醫師將她送進診療時說「用挖的」,卻未說明要怎麼挖,就直接將手伸進下體性侵,她嚇得當場尖叫,醫師才收手離開,事後她前往驗傷,報告顯示陰道確實有撕裂傷,讓她氣得報警控告周男並求償 50 萬元。
周男則喊冤表示,依診斷經驗,需要施行肛門擴張術的病患,糞便多早已脫水且硬如石塊,處理時需徒手深入直腸,以 360 度來回轉動將糞便搗碎再挖出,過程相當費力,當時現場也有護理師可證明他有挖出糞便。
周男解釋,女性直腸與陰道相距僅 0.5 公分,且由同一條神經支配,而患者囤積的糞便又多又硬,因此在以手指伸入直腸掏糞便時,患者必然覺得陰道有侵入感。他更無奈表示,所有醫師在進行此類治療時都只想盡快完成,根本不會有人看著髒臭的糞便,還有那個心思想入非非,質疑女子是想索賠才亂講。
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雖然女患者驗傷報告顯示陰道有撕裂傷、處女膜破裂屬實,但她說詞反覆,且當天上午 10 時許就診,晚間 7 時許才去驗傷,時間間隔超過 6 小時,難以認定傷勢為周姓醫師造成,且當時在場的護理師也證稱醫師有挖出糞便,看診過程無異。法官認為女子無法證明周男有性侵行為,加上刑事部分也已被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因而駁回女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