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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若檢驗及調查結果是病原性微生物所引起,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衛生局提醒,季節雖已入秋,白天氣溫仍相當炎熱,供應學校之團膳業者應注意供應餐食之保存及運送時的溫度及時間,也應特別加強廚房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及食品保存管理,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所有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如出現身體不適症狀請勿從事食品接觸業務,並遵守預防食品中毒的五要原則,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生熟食要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要徹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 ℃,細菌及病毒才容易被消滅;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 ℃,室溫不宜放置過久。
民眾若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請洽詢衛生局服務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