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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祥輝告發柯文哲於民國97年前某日,安排病患到中國器官移植及相關診療手續,與中國醫生喬價格,並在確知移植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後仍持續進行,企圖為中國器官移植建立系統,將台灣系統引進中國,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另外,吳祥輝提告,柯文哲明知「屠殺」(TheSlaughter)一書有關柯文哲訪問內容,經柯文哲確認無誤,柯文哲也曾提及所有器官來自法輪功,卻在某次台北市議會備詢時否認說過所有器官來自法輪功,影響他出版「屠殺」中文版。
吳祥輝也提告,柯文哲於107年9月間受訪稱他在報上登全版廣告有幕後金主,他只是打手,並影射他與民主進步黨的關係,涉嫌中華民國刑法誹謗罪。
北檢偵辦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柯文哲犯行,全案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編輯:李明宗)10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