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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995年10月25日才公告實施,文山焚化爐1987年7月16日僅為環境影評估報告書,並非合於環評法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且當年此報告書僅備查而非通過。
何文海說,盧市府改以ROT促參法方式整體改建,計畫引進民間投資約35至40億元,又以民間出資BOT招商,完成後市府無法完全掌握垃圾調度權,現在文山垃圾場應日燒900噸,實際只燒600噸,即使整建也無法恢復日處理量至900噸,這不是浪費公帑?
何文海表示,南屯人拒當二等公民,文山焚化爐已毒害南屯區居民25年,應停爐除役退出南屯,市府應全面檢討垃圾減量政策並遷廠。
環保局表示,文山廠環評是於76年4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經同年7月由市府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後興建,興建時依當時的法令規定辦理;另依據83年12月30日施行的環評法第29條規定,文山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為環評法施行前所完成,並經市府審查且作成結論,程序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