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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查出,月薪約新台幣10萬元的游男,自民國101年9月至今年9月間,每月平均支出信用卡費15萬至22萬元,還有將近900萬元現金存入個人帳戶,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兵分3路搜索,並約談游男及其妻到案,昨晚先後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今天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檢下午發動第二波搜索行動,預計約談其他涉案人或證人到案。(編輯:唐聲揚)10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