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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細部條文有疑慮,刪掉就好了。」李貴敏表示,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將手伸進私人企業,甚至賦予監委找法官去問話的權力,等同於司法院太上皇,有擴權疑慮,但不代表草案不能討論,若立委們認為不妥、牴觸憲法,審查時刪掉有爭議的部分即可,李貴敏更說「監委把法官找去問話,還沒修法就已經發生了。」
司法法制委員劉世芳表示,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早在上個會期就通過,由於人權委員會屬於監察院下的單位,依照監察院組織法運作即可,沒必要另立組織職權行使法。劉世芳指出,監察院負責監督公務員,人權委員會要管私人企業確實不妥,她也幫陳菊緩頰「陳菊才剛就任院長,不了解人權委員會在上一屆就討論、定調,這件事她很信任監察院文官,都放給他們處理,送進立法院後也不知道為什麼李貴敏要排案,但司法委員會之後不會再處理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