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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針對案765於疫調時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相關檢驗、調查及處置;如確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之情事,衛生單位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衛生單位已掌握案771接觸者共167人,其中13人列居家隔離,154人列自主健康管理,將全數安排採檢(21人檢驗中,146人待採檢),衛生單位已針對案771工作單位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另針對航空器群聚案,已採檢87人,其中3人確診(案760、765、766),78人檢驗陰性,6人檢驗中,10人待採檢。
我國已連續253天無本土病例,但今日卻有一名確診的本土案例。回顧過去,台灣第一個本土個案為編號第8的案例,為第5案配偶丈夫,於1月28日確診。而上一次的本土案例為自美國境外移入案195的同住男性友人,於4月12日公布確診。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