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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9學年度起至108學年度的最近10年間,教育部以國家預算對這40家私大大專院校所挹注的總金額,累積達到超過123億元。其中更有8家私立大專院校,過去10年間教育部所挹注的獎補助款總額超過了4億元。
兩教團再進一步指出,教育部每年成千上億元所挹注給這些私立大專院校的獎補助款經費使用的清冊可以發現,私校大專院校內包括各式各樣的教學與研究設備、實習工廠機具、課桌椅、冷氣等大小資本門與經常門的費用支出,有很高比例都來自於國家公共經費的投入。換言之,私校實際上透過每年國家公共經費的持續挹注補助,才得以逐漸累積並形成了學校目前的資產與規模。
這些國家鉅額公共資源對教育產業的投入以及多年所累積的各類校產,理所當然應該在私校進入到「退場」階段後,確保其能夠重新回歸公共、繼續回流到國家的公共教育領域之中。
主辦方批評,政院版的草案等於毫不避諱地提醒所有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在學校進入「專案輔導」後,力求在3年內以最快的速度,將所有學生與教職員以各種方式清空,完成改制、合併、停辦與改辦其他事業。便可避掉《退場條例》內所謂全面公益董事進駐與校產歸公的義務。
兩教團表示,對於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設計讓千百億公款變私產、變家產的後門與漏洞,必須透過在立法院的審議過程中,及時補正。兩工會共同呼籲,各黨立法委員應為全民公產把關,修正並防堵行政院版本《私校退場條例》中的後門與漏洞,並確保《私校退場條例》回歸到初始所應揭櫫的「公共化」精神,讓國家上千百億經費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資源與資產,在未來退場過程中,得以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