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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宏手拿相關的資料指出,映畫去年12月11日投標「109年台語頻道節目製作—音樂綜藝」採購案,12月28日收到華視的來函,說明映畫平均的總評分83.00,為「序位第2之優勝廠商」,決標後未將完整訊息公開,僅以私函通知,恐有黑箱作業之嫌;也質疑評審的專業,及召集人華視總經理特助劉桂蘭也無視評審過程明顯瑕疵,整個評選的過程都沒公告。
郭建宏說,7位的評審,有6位給映畫80幾分,1位給62分,而得標的異象,3位評審給80多分、3位70多分,只有1位給了90多分;巧合的是,給了映畫62分及異象90多分的評審,居然都是同一個人、華視美術指導賴俊傑,除了他一個人,其他評審沒人打70分以下或90分以上,這分數太異常了,而映畫就是以1分之差敗給了異象,這點他無法服氣。
郭建宏認為,評審在評選的過程中,絕不能跟製作單位有任何的聯絡或往來,就像金馬、金鐘、金曲獎宣布得獎者前,評審是不能跟入圍者交流的,但賴俊傑在未公布得標廠商前,就傳line給映畫的製作人黃淑宜提及,「靠要啦,做球給你都不會接」,這已嚴重違法;所以他已去函文化部影視司及政風處,只求一個公平、公正做節目的機會。
中華電視公司回應,本次標案過程秉持公開公平程序,內部評審加上外部評審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選出得標廠商;本案於決標日12月28日議價決標後,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自決標日後30天內辦理公告,廠商收到評選結果,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寄送,此次評選會議過程除內外部評審委員外,亦有採購人員及工作人員在場,過程公開透明。
該業者指稱特定評審私下與工作人員往來云云,經初步調查發現乃該特定廠商主動聯繫該評審委員詢問評審委員被動回答,調查也發現該評審委員於會議中即回廠商詢問,疑涉及嚴重違反評審保密原則;本公司將重新檢視此標案之公正公平性,並進一步做適當之處置;至於特定評審委員和廠商是否有掛勾或是遭設局蓄意構陷,亦將同步調查。
此外,特定廠商若涉及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15款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也將一併嚴格處置,必要時移送法辦;此次標案為求慎重公平,由華視總經理特助劉桂蘭擔任會議主席,劉桂蘭除於新聞圈有豐富管理及新聞相關資歷,更曾任職於製作公司,亦於2005年以執導紀錄片的作品,獲得金鐘獎文教資訊節目獎,影視經歷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