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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症法修正案的重點是對拒絕住院的確診者、拒絕保健所(衛生所)進行疫調者課以罰金。
新型流感對策特別法修正案的重點是在「緊急事態宣言」的情況下,對於都道府縣知事(地方首長)要求縮短營業時間(提早打烊)的命令不配合者,新規定課以罰金。另外新設「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在政府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前,對不配合防疫業者可課罰金。
有關「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日本經濟再生大臣西村康稔表示,適用於疫情處於「第3階段」(疫情急增階段)的情況。
日本判斷疫情或對醫療體制造成負擔的判斷有6項指標,其中最嚴重的情況是「第4階段」(疫情爆發階段)。如果擺脫「第4階段」,緊急事態宣言解除後,對不配合防疫的業者可祭出「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特別法修正案新設「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在緊急事態宣言發布之前地方首長可對餐飲店等下令或提出縮短營業時間的籲請,違反命令的罰款為「20萬日圓(約新台幣5萬3000元)以下。在緊急事態宣言發布後的罰款是「30萬日圓以下」。
感染症法修正案內容是,對拒絕住院的確診者或逃離入住醫院的確診者,將課以50萬日圓以下罰款。拒絕配合保健所(衛生所)實施疫調者課以3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編輯:黃自強)11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