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罷捷未過關!綠營助攻 黃捷打贏罷免戰

▲高雄市鳳山區議員黃捷罷免案今(6)日舉行,稍早黃捷投下自己的一票。(圖/記者鄭婷襄攝)
▲高雄市鳳山區議員黃捷罷免案今(6)日舉行,稍早黃捷投下自己的一票。(圖/記者鄭婷襄攝)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無黨籍高雄市鳳山區議員黃捷罷免案今(6)日舉行,這幾週以來,罷免案演變為藍綠對決,藍營火力全開、呼籲選民投下罷免同意票,蔡英文總統下令力挺黃捷,民進黨總動員、大動作聲援黃捷。今天的開票過程中,不同意票一路領先,投票率破4成 ,直到傍晚5點48分,高雄市選委會最終統計出來的同意罷免票共計55,394票,不同意票為65,258票,罷捷案並未過關。在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助攻之下,黃捷打贏這場罷免戰,成功保住議員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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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該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規定,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中選會指出,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1,566人,投票人數為12萬1,110  人,投票率為41.54 %,有效票為12萬652票,其中不同意罷免票數為6萬5,391票,佔54.20%;同意罷免票數5萬5,261票,佔45.80%,無效票為458票。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罷免票數多於同意罷免票數,本項罷免案投票結果為否決。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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