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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有網友著急勸告「有些公司會有放鴿子的習慣,沒有拿到電子offer前不要輕忽,如果有錄音,至少事後妳可以有點補償」;原PO最後也參考網友的建議,透露事情已經解決,但因流程關係,所以要等年後才會有正式的電子錄取信。
根據518職場人參網站中提及,若遇到「公司發出錄取通知,求職者也承諾到職,但公司卻取消錄取」的情形,因契約已成立,即便求職者還沒前往報到或正式上班,仍不影響契約效力。求職者可依民法第226條規定,要求公司負起損害賠償,但必須由求職者負擔舉證責任。(編輯:陳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