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先前發現,實務上有人會以拉高作為房地合一計稅減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來降低房地合一所得稅負,因此趁這次修法訂出上限,防堵規避空間,避免等修法通過,「短期交易」稅率拉高後,形成更大避稅空間。
計算房地合一稅時,之所以要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主要是為了不與土增稅重複課稅,就土地從買房到賣房期間的價值上漲利益,只課一次稅;計算方式原則上是以賣房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減掉買房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不過土地稅法規定,若房屋的「申報移轉現值」比公告土地現值高,可用賣房年度的「申報移轉現值」減掉買房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如此一來,存在交易雙方可約定以較高的「申報移轉現值」來計稅,拉高「土地漲價總數額」的空間,以此降低房地合一稅稅負。
財政部官員表示,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才10%,遠比房地合一稅最高稅率達45%更低,即使「土地漲價總數額」變高,要繳的土增稅增加,仍可達節稅效果。
因此才限制房地合一計稅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只能以「賣房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減買房的公告土地現值差額」為上限;不過,超出部分可另於土增稅部分列為費用扣除。(編輯:楊玫寧)1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