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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主動聯繫轄區的里長詢問有無民眾反映寵物鸚鵡遺失,結果馬上就在臉書社團「大里人聊天室」中找到前一天就有PO文表示寵物鸚鵡飛走的陳姓失主,失主至所認領寵物時也連忙向員警道謝,十分感謝警方協助找回寵物。
十九甲派出所警員劉謹先與賴冠維事後回想起鸚鵡自己來報案的過程,也不由得驚嘆道,這隻鸚鵡裡面好像住著一個人,逃家了那麼久,迷路想回家就懂得飛到派出所來找警察幫忙,而且還很有個性,要查看牠的腳環時還差點被牠啄傷,像極了發脾氣的小孩子,鸚鵡真有靈性。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呼籲,民眾拾獲遊蕩在外、無家可歸的動物屬善事一樁,然而因警察機關未具有動物保護專業知能與空間設備,自難進行活體動物之收容及處置,如民眾有拾獲活體動物時,仍應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送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保護部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