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走私動物 高虹安:修法成立動保警察局

▲立委高虹安呼籲設立動物保護警察、修法提高刑度以嚇阻走私。(圖/張其祿辦公室提供)
▲立委高虹安呼籲設立動物保護警察、修法提高刑度以嚇阻走私。(圖/張其祿辦公室提供)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農委會上週將154隻走私貓安樂死,引發爭議。台灣民眾黨今(25)日協同動保團體舉行「別再讓毛孩成為犧牲品,從法制上根本保障動物權!」線上記者會,呼籲設立動物保護警察、修法提高刑度以嚇阻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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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張其祿強調,根據防檢局統計,10年來已銷毀1891隻走私動物,除了貓狗,最大宗為鳥類,動物成為人類自私的走私行為下最大受害者;在154隻走私貓全數安樂死的後兩天,國內傳出非洲豬瘟走私肉品案,新北檢查獲一對越籍母女夾帶豬肉製品入境,造成了台灣防疫非洲豬瘟的可能破口,顯見台灣的走私防制,仍然要更精進。

張其祿表示,至少應該在以下三個層次上做好改進,包括在動物保護的法制上,應該做好物種與處理方式的層級區分、強化對民眾的教育及宣導,使民眾更加清楚與了解「沒有購買就沒有走私,也就不會有對動物的傷害」、對於走私的刑責上,一定要透過修法提高其刑度,以嚴懲動植物走私並予以遏止。

立委高虹安表示,台灣在近幾年,動物虐待案件通報數一直居高不下,平均一年有2000件以上,不過由於被害者不能言語,證據不易調查,很少人因為虐待動物而真正承擔法律責任, 2018至2020年間,虐待動物通報案件總計有6462件,不過最後依動保法處罰鍰以及判刑的,只有161件,定罪率只有2.5%,這樣的數據反應出台灣動物保護機制,其實是亟需更多資源,才能確實執法。

高虹安主張在《動物保護法》中加入,主管機關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商准內政部設置動物保護警察,並在《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修法,從既有的特種警察中,新增專職專責的動物保護警察局,以加強動物保護法與相關法令的執法,讓傷害動物的案件獲得更多重視,類似涉及刑事犯罪的動保案件,也會因為設置了專職的動物保護警察,更可能徹底追查虐待動物的案件,並防患未然。若可以在保育類、一般類以外新增第三個分類,執法機關可以評估能否在檢疫與執法程序上,在保護國人健康、動物生命、環境生態及經濟分配等前提下,可給予無辜的健康的動物重獲一線生機,而不是一律以安樂死處理。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執行長也於會中提醒, 本次事件有三個重點:第一,對於本次走私案件的調查應資訊公開,包含查緝、問訊過程及紀錄。動物安樂死作業的紀錄與影像,也應適當公開(遮蔽人臉);第二,建議為有效防杜走私,應查緝「走私動物產業鏈的上下游關係」最為修法方向並建立動物安樂死SOP;第三建議成立動保警察。

動保團體呼籲,人道處理走私動物的調查報告、執行過程及紀錄應該公開透明及召開公聽會,並且要了解整個走私生態及供應鏈,才能確實防止走私。對於「行政程序法」修法上,他建議也可參考德國的案例,考量加入中介動保團體及公益團體聲請「暫停處分之權利」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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