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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表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條文計有八條,重點包含定義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另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條文也明訂,第六條所需經費上限為24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條文也表示,將自公布日施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武器裝備採購,以國造自製為優先,盼創造國防安全與經濟雙贏目標。希望國防部與立法院朝野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