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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郭耀名曾了為填補缺口,向「民間借貸」(高利貸)伸手,負債情況也因此越來越嚴重。他還曾經公開求救,稱「只要再給3至5億(人民幣),就能緩過來」,但最後不僅沒有找到錢,缺口還越來越大,從重整程序到裁定破產的4年期間,也無法挽救光耀集團。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光耀暴雷之後,郭耀名隨即遠走香港,至今下落不明,去年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曾發出懸賞令尋找郭耀名,最高懸賞金高達160萬人民幣(約台幣689萬元)。隨著光耀集團倒下,集團開發的荷蘭小城、光耀翡儷港等建案也處於爛尾狀態。
光耀集團2002年於廣州惠州成立,5年後成為惠城區銷售冠軍。2010年,光耀集團走出惠州,業務拓展至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區域。隨後總部遷入深圳,並於2011年製2013年延續三年被評為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年銷售額一度逼近80億人民幣(約台幣345億元)。
不過光耀集團在迅速擴張之下,也很快的爆發出資金鏈斷鏈危機,先是2013年被爆出曾向深圳某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但因有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失信紀錄而被拒絕。2014年進一步被爆出資金鏈出現問題,總負債達到百億元人民幣。郭耀名當時解釋,集團曾兩次嘗試通過重組上市,但都以失敗告終,讓光耀損耗巨大,資金鏈由此開始緊繃。
直至2018年1月4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公告表示,已於2017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光耀集團申請破產重組案。據統計,當時有超過1100家債權人申報債權,總額於報總額達212億人民幣(約台幣913億元),其中購房者人數為88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