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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認為,孫清泉除違反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義務外,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且孫清泉身為機關首長,卻長期多次濫用權力,施壓下屬,情節重大,今年10月間彈劾孫清泉,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台北市政府考量孫清泉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有先行停止職務的必要,向懲戒法院聲請先行停止孫清泉職務。
懲戒法院審酌孫清泉違失行為情節及繼續執行職務對於公務秩序所生的影響,認為違失情節確屬重大,有先行停止其職務的必要,裁定孫清泉停止職務。(編輯:李亨山)1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