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安泰醫院誤打新冠疫苗事件 屏縣府衛生局罰鍰15萬元

▲屏東縣政府今天對東港安泰醫院11月3日誤打疫苗事件,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規定,按同法第103條規定處罰鍰15萬元。(圖/截取東港安泰醫院網站)
▲屏東縣政府今天對東港安泰醫院11月3日誤打疫苗事件,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規定,按同法第103條規定處罰鍰15萬元。(圖/截取東港安泰醫院網站)

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安泰醫院11月3日誤將AZ疫苗當莫德納施打於造冊長者,約有100人受影響,事後發現主動通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衛生局調查提出改善建議事項,要求三日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規定,按同法第103條規定處罰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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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衛生局表示,今已收到東港安泰醫院的檢討報告,分析原因有三點,第一、藥局對疫苗的儲存及管理未落實,冰箱存放多種新冠疫苗未分層存放,導致誤取疫苗。第二、該院未訂定新冠疫苗管理標準作業流程。第三、工作人員抽取疫苗時未落實三讀五對,導致發生錯誤。

對東港安泰醫院誤打疫苗事件,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規定,按同法第103條規定處罰鍰15萬元。衛生局亦要求醫院要針對檢討缺失盡速完成改善,將擇期會同疾管署進行複查,複查合格後才能恢復醫院的疫苗合約。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長施丞貴表示,當日被匡列的100位民眾都已全數連繫上,至今11月5日有13位民眾出現頭暈、全身痠痛等症狀,皆到安泰醫院就醫,其中1位住院觀察,後續將針對被匡列民眾進行21天健康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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