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收賄4億判無期!女星躲海外喊冤7年 網酸:回來還錢

▲曲婉婷為母親喊冤7年,但張明杰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圖/翻攝曲婉婷微博)
▲曲婉婷為母親喊冤7年,但張明杰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圖/翻攝曲婉婷微博)

記者江芷稜/綜合報導

大陸38歲女歌手曲婉婷以一首《我的歌聲裡》暴紅,卻沒有繼續在演藝圈曝光,反而低調住在加拿大,原因在於其母張明杰,被指控擔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期間,涉嫌收賄及濫用職權,貪污金額約3.5億元人民幣(約15億元台幣),2014年被逮捕拘留。官司懸宕了7年,昨(17)日一審宣判,張明杰被以受賄、濫用職權兩個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所有財產。曲婉婷近年一直在微博為母親發聲,網友狠酸她若真孝順,就該回祖國幫母親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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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每年都會發微博,希望母親早日被釋放。(圖/翻攝曲婉婷微博)
▲曲婉婷每年初都會發微博,希望母親早日被釋放。(圖/翻攝曲婉婷微博)
▲曲婉婷出身單親家庭,和母親張明杰感情要好。(圖/翻攝曲婉婷微博)
▲曲婉婷出身單親家庭,和母親張明杰感情要好。(圖/翻攝曲婉婷微博)

據陸媒報導,法院認定2009年至2011年期間,張明杰任職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兼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因其濫用職權,導致徵地補償款被違規使用,許多工人上班後沒有拿到應有薪水,數百個家庭受影響,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約人民幣2.3億餘元。之後,張明杰又利用職務之便,為併購單位謀取利益後,向單位實際管理人索賄500萬元人民幣,再夥同王紹玉向該管理人索取某公司50%股權,折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共收賄約9,817萬台幣(約4.2億元台幣),案發後,張明杰違法收款都被扣押。

曲婉婷和媽媽感情深厚,常在微博分享回國陪伴母親的心情,張明杰被捕後,她不斷喊話「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一定會給媽媽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年初還發微博稱「希望母親的案件能在2021年有個答案」。

但她長期住在加拿大,母親被拘捕期間,還跟溫哥華50歲市長談戀愛,由於市長離婚沒多久,兩人就宣布交往,曲婉婷也被認為是小三,如今母親被判無期徒刑,網友紛紛在其微博砲轟「拿著母親貪污的錢,在國外享受」、「啥時候回來看媽媽」、「喊冤這麼久終於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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