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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行政院針對假訊息通過《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廣播電視法》等7項修法。2019年在針對《刑法》第251條與313條、《陸海空軍刑法》、《公民投票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等5項修法。
政府不立專法,以修法方式對付假訊息,其實考量包含德國、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假新聞規管法規,都造成爭議,甚至被質疑有箝制輿論自由的可能,雖然政府祭出法律是為規範假訊息,但真正培養民眾媒體識讀、資訊判讀的能力,才是分辨、防治假訊息的根本作法。
台灣雖在2002年由教育部公布「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2008年5月間公布微調後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增加媒體素養基本知能。2014公布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將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列為9大核心素養之一,但其內容是否能夠應付現在媒體環境,遭到質疑。
過去是媒體對閱聽人有單方面影響,現在閱聽人也可以成為自媒體,聽到不同訊息時自行分析、確認真偽,才是現在媒體識讀最重要的技能。不過現在的教學現場,有些老師認為趕課都來不及了,哪有上媒體識讀課程,且在課綱下的各版本教科書,對於相關媒體素養的培養可能只有幾頁。
新型態的媒體會日新月異,資訊只會更多,且不是只有選舉、投票才會有假訊息,徹底落實並紮根媒體識讀課程,培養對訊息懷疑、分辨的能力,才能減少假訊息干擾,因為教育是一切的根本,也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