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政黨在30公尺外擴音宣傳公投 若妨害投票可開罰

▲中選會表示,政黨或任何人如果在投票日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擴音器宣傳公投或製造噪音,已達妨害或擾亂投票者,選監檢警人員將本權責依法處理。(圖/資料照片)
▲中選會表示,政黨或任何人如果在投票日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擴音器宣傳公投或製造噪音,已達妨害或擾亂投票者,選監檢警人員將本權責依法處理。(圖/資料照片)

記者余祥/台北報導

全國性公民投票即將在12月18日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為維護投票秩序和投票權利,政黨或任何人如果在投票日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擴音器宣傳公投或製造噪音,已達妨害或擾亂投票者,選監檢警人員將本權責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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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說明,公民投票法雖未禁止政黨或任何人於公投日為公投宣傳或引述民調,但相關行為仍應受法律規制。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又刑法第147條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也說,本次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以法定公投日(即110年8月28日)前一日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是民國92年8月28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的人有公投投票權,至於110年8月28日以後(包括當日)才滿18歲者,無本次公投投票權。

中選會也提醒全國投票權人,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戶籍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權人可以透過電腦或手機進入中選會「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網站,就可以看到「我要去哪投票」平台,或自12月13日起,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此外,公投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已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送達至各家戶。為了加快投票權人圈票速度,減少民眾等候時間,請先充分了解正反方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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