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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生抗辯指,國民黨認為陳菊形象不適任監察院長職務,欲佔據主席臺,排班徹夜抗議;期間,范雲優先佔據主席臺正中央,當時陳曾請范離開但范不願意,雙方處於備戰狀態,陳則將雙手搭在另2位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肩上,就是避免身體接觸,但陳的腹部較突出,在陳抗中難免肢體接觸,後因范雲的不實指控,陳在憤怒下講出,也為避免范雲移轉陳菊人事審查案的焦點。
法院傳喚在場的立委林楚茵、林宜瑾、李維德、陳以信作證,認定陳雪生的肚子確有碰觸范雲的背,且陳雪生對於他人身體界線之分際應有所認識,經范雲表示不舒服後,卻講出性別嘲諷、貶抑的言論回應,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審酌兩造為立委,言行事關公益,判准范雲的精神慰撫金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