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數通法」草案架構曝 Facebook、Dcard等平台全納管

▲NCC今(29)日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網路平台Facebook、Dcard等服務提供者將納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NCC今(29)日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網路平台Facebook、Dcard等服務提供者將納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將針對規模較大的線上平台如Dcard、Facebook母企Meta、YouTube等服務提供者進行規範,強化規管對象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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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八個月研議,NCC今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預計春節前將再進一步公布草案具體條文,並將接續辦理公開意見徵詢程序,聽取各界卓見,最快明年中才會將草案送交至行政院。

NCC表示,草案預計11章,將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以保障數位環境安全。而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因此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使其成為近來世界各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

NCC說明,數通法草案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並以自律先行,強化規管對象之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而規範要項包括基本權利維護、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免責要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設立及相關罰則等。

據NCC資料指出,數通法規範對象共分三大類,第一、二類為分別有連線服務者及快速存取服務者,預計納管業者為有光世代、凱擘大寬頻、台灣固網等;第三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又細分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和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VMware、Dcard、奇摩拍賣、YouTube與Facebook母公司Meta等。至於指定線上平台服務者,NCC目前仍在研議認定標準。

NCC強調,針對各界關切網路內容處理,網路世界為實體社會的延伸,由政府各部門依其權責及主管法令規範處理,而規模較大得線上平台,草案也會要求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此外,為強化對使用者保障,該草案將要求線上平台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業者也必須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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