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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臉書粉絲專頁以「珍煮丹、珍煮母?傻傻分不清楚」為題發文,幽默說明「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經驗吧!因為某飲料店的招牌字體富有藝術美感,常常引發不少逗趣的場面和笑話」。
隨後智財局小編解釋,「商標」是一間店的招牌,有時候也會出現一些類似的申請案件,而商標近似判斷,就是以商標圖樣的外觀、觀念及讀音來觀察。接著話鋒一轉,揭露出驚人事實,文字近似程度相當高、不仔細看實在很容易誤認的「珍煮丹」、「珍煮母」,其實業者也早已考慮到這點,為擔心消費者混淆,已自行註冊「珍煮母」為商標。
因為看錯而鬧笑話這麼多年了,結果真相卻是業者「肥水不落外人田」,兩個名稱都註冊為商標了,讓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回覆說,「所以我一直說珍煮母其實也沒錯了」、「我笑瘋」、「那茶湯會有註冊榮湯會嗎」、「貢茶有註冊貢榮嗎」、「那珍煮円有註冊嗎?」、「那一芳有註冊共芳嗎?」、「我就是那個第一次就念成珍煮母的人」。(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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