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男撞1家4口釀1死3傷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黃姓駕駛因酒駕造成一家4口撞飛造成1死3輕重傷,37歲范母送醫後傷重不治,高雄地檢署今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重判。(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黃姓駕駛因酒駕造成一家4口撞飛造成1死3輕重傷,37歲范母送醫後傷重不治,高雄地檢署今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重判。(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高雄市去(110)年底發生一起無照酒駕造成范姓婦人一家4口1死3傷的悲劇車禍,且駕駛黃男先前曾有2次酒駕紀錄。高雄地檢署在短短18天迅速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被告酒後駕車致一死三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高雄地檢署認為黃男的酒駕上路,酒測值高達1.24,認為他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今(12)日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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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駕駛因酒駕釀一家4口1死3傷,高雄地檢署今依《殺人罪》起訴。(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黃姓駕駛因酒駕釀一家4口1死3傷,高雄地檢署今依《殺人罪》起訴。(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雄地檢署認為,黃男在去年12月26日晚間7時20分,酒後駕駛BMW行經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時,撞上林姓男子1家4口,造成林妻傷重不治,林男和兩個女兒都受到重傷,至今仍在醫院治療。

經酒測,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並且曾有過3次酒駕紀錄,但仍不知悔改,檢方認為他不顧友人勸阻,執意開車上路,並沿途高速行駛、闖越紅燈、任意變換車道超車、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認定黃男明知有可能肇事卻仍開車上路,有「殺人」的犯意,因此依殺人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並請法院審酌,近來政府大力宣導禁止酒駕,檢警強力執法取締,被告已有酒駕紀錄竟仍不知悔悟,心存僥倖罔顧交通安全,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被害人家庭因此破碎無法挽回,請從重處刑,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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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