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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表示,自從連任第十屆立法委員後,不久即啟動「礦業法」全面修正的立法作業,並於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間,連續5次邀集經濟部礦務局等單位,以及民間團體代表到辦公室進行討論,盡可能獲得最大公約數的共識,終於在2021年4月順利連署提案,提案日期為5月7日,目前已在委員會待審,待行政院完成草案審查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就可順利啟動修法。賴瑞隆呼籲行政院應將本案列為優先法案,本會期的經濟委員會召委也盡速排案審查,期盼本案能順利獲得朝野共識三讀通過。
賴瑞隆表示,經濟部昨日公告草案內容與他的提案重點大致相同,首先,是加強礦業管理並管制開採量,包括礦床面積、申請礦業權者應敘明申請開採量及效益評估、檢附礦場關閉計畫,並於關閉後進行用地整復等規定;其次,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礦業權在原住民基本法實施前取得而未辦理原住民諮商同意者,也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補辦;第三,落實資訊公開保障公民參與,申請設定或展限礦權者應公開展示並舉行說明會,主管機關也得就礦業保留區的設置變更辦理說明會;第四,刪除第31條與第47條中,主管機關准駁礦權展限還必須補償業者,以及取得礦權者可先行使用土地等「霸王條款」規定;第五,加強環保監督機制,礦業權如果是在環評制度建立前取得者,修法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補辦環評;最後則是一些細節上補充規定的修正。
賴瑞隆認為,礦業法修正涉及作為國家建設基礎產業發展與國土生態保育、原住民族人權等議題,需要代表民意的國會充分討論的同時,卻也有必須盡快將原本已老舊的法制修正成更進步的體制的急迫性,因此去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經濟部與業者的上訴,宣告經濟部對業者的展限處分違法無效後,同月29日便與伍麗華、林淑芬、賴品妤等執政黨立委,及民間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共同舉辦記者會,呼籲行政院盡速將完成「礦業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並在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通過相同訴求的提案,如今經濟部正面回應民意訴求,賴瑞隆肯定經濟部在協調討論過程所展現的努力,期望本案這會期能排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這些得來不易的條文能獲得朝野支持,盡速三讀通過。